不能抵扣的14种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含婚介服务)
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进项税额抵扣直接关系到企业税负。并非所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文等规定,以下14种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结合婚介服务等具体场景说明会计处理。
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14种情形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服务等。例如,婚介服务属于“婚姻介绍服务”,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免征增值税,因此婚介机构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服务等。如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节日礼品、食堂设备。
-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等。包括业务招待费中的餐饮、娱乐服务。
- 非 Normal 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购进的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购进的餐饮服务。
- 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如家政、婚庆服务中的居民日常服务部分。
- 购进的娱乐服务。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中,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部分(注意: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抵扣,但用于不可抵扣项目的部分需转出)。
二、会计处理原则
对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上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 购入时即明确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将进项税额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借记“成本/费用”科目(含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 购入时已抵扣但 later 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项目: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婚介服务场景中的具体应用
婚介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因此婚介机构在采购办公用品、支付房租、水电费等时,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例1:某婚介公司(一般纳税人)当月支付办公室租金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900元。由于婚介服务免税,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900
贷:银行存款 10,900
例2:婚介公司购入用于会员活动的礼品一批,取得专票,价款5,000元,税额650元。该礼品用于免税项目相关的推广活动,进项税不得抵扣。
借:销售费用 5,650
贷:银行存款 5,650
若婚介公司既提供免税的婚介服务,又提供应税的婚庆策划服务(假设分别核算),则需按销售额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会计上对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例3:某婚介公司当月购进一批办公设备,取得专票税额1,300元,既用于免税婚介服务也用于应税婚庆服务,无法划分。当月免税销售额20万元,应税销售额30万元。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300×20/50=520元。
借:固定资产 5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20
四、注意事项
- 严格区分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税务机关可能按较高税率核定。
- 对于兼营免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避免税务风险。
- 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本身不能抵扣,无需特别处理,但需注意凭证合规性。
企业应密切关注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尤其对于婚介服务等免税项目,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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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0-30 16:02:08